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的通告
点击数:6432020-02-25 15:32:19
京建发〔2020〕21号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的流动聚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复议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复议接待室暂停当面解答申请行政复议咨询,暂停接收申请人当面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二、申请人咨询行政复议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55598181。
三、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出。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达济街9号院5号楼,收件人:行政复议接待室,联系电话55598181。请在信封上或者邮件封套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
四、对于申请人因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隔离或者治疗,或者身处受疫情影响暂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五、对于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前述原因不能参加行政复议,或者因采取疫情防控应对措施,行政复议审理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中止行政复议。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2月6日